担保]麦格米特(002851):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bob全站网页 发布时间:2025-03-05 18:41: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麦米电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余额为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提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3、公司全部担保事项仅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事项。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21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依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7.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麦米电气供应链管理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公司为深圳麦米电气供应链管理公司提供的 2024年度担保额度由 2亿元增加至 1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次新增 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后,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 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由人民币 2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35.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亿元。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近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麦格米特”)、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麦格米特”)、深圳麦米电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米供应链”)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申请 10,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 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2024年度对株洲麦格米特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42,000万元人民币,对浙江麦格米特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对麦米供应链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金额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额度及相关调剂额度范围内。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设备制造;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4.42%(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8、被担保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 1099号综合楼 602-05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机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销售;软件开发;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信设施制造;通信设施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制;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在线能源计量研发技术;在线能源监测研发技术;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1.70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8、被担保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 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 B座 2003C号-2005
6、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洗车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磁性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95.46%(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8、被担保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1、担保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被担保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被担保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担保方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担保方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证担保范围:1、在授信额度内向被担保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和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联的费用。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被担保方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担保方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联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被担保方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担保方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4、被担保方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担保方对此予以确认。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被担保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被担保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担保方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方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被担保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被担保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担保方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方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事项分别于 2024年 4月 29日、2024年 12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进行了审议,并均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12月23 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增加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还债务的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做担保的风险可控。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21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 12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月 7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依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5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2亿元。并且,在不超出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后期可能依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以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实际在调剂发生时,对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少于 12亿元的,可将该项部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做担保。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30日、2024年 12月 23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增加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剩余可用额度总额约为28.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做担保的可用额度为 11.1亿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4.98%,尚在前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部担保事项仅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